法制網北京7月9日訊 記者胡建輝 今天,在國家發改委“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聞發佈會上,委財政金融司司長田錦塵表示,要通過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營造一種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的良好社會氛圍,來提高我們全社會的誠信水平。
  田錦塵說,對誠實守信的自然人和市場主體要給予一定的獎勵,包括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等方面的激勵政策。
  田錦塵說,從懲戒方面來看,措施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考慮從四個方面來研究解決:一是要進行行政監管性的約束和懲戒。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健全失信懲戒的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的退出機制。推動各級政府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要逐步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的信用承諾制度,並開展申請人信用審查,確保申請人在政府推薦的徵信機構中有信用記錄,配合徵信機構開展信用信息的採集工作,這是行政的懲戒方面。二是進行市場化的懲戒和約束。要制定信用基準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失信信用記錄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和限制。三是要進行行業性的約束和懲戒。通過行業協會來制定行業的自律規則並監督會員遵守,對違規的失信者,按照情節輕重,對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這樣一些懲戒性的措施。四是要進行社會性的約束和懲戒。要完善社會輿論的監督機制。這方面我們在座的媒體能發揮很好的作用。要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要發揮社會評議討論、批評報道的作用,通過社會的道德譴責,形成社會的一種震懾力,來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  (原標題:發改委官員設計失信懲戒4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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