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小伙小張嫖娼,事後姑娘稱被騙賣淫向他求救。小張猶豫再三還是報警。當地派出所順利地查處了一處涉嫌強迫賣淫的洗頭房,並解救了一名被拐騙的少女。但小張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5月14日《中國青年報》)
  此事一經報道,網上議論紛紛,各種見解紛至沓來。有人列舉上世紀80年代發生在比利時的那起案件:一女子墜落露臺受傷,一過路男子洗劫了她,但不忍女子死亡又報警。男子被抓並被起訴。經激烈辯論,最終法庭作出男子無罪的判決。法官在判決書中稱:“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物不值一提……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並就此提出“法治本意是揚善而非相反。”還有法學教授認為:儘管小張的行為是“立功”,但並不一定代表就能減免對其自身的處罰。“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小案的當事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免除刑罰。但在治安管理處罰的實施中,裁量權還是掌握在實際辦案人員手中。”也有人覺得,拘留10天,就是從輕處罰。
  這起案件,有兩點不容忽視。一個是:正因為有了小張提供的線索,警方纔“順利”破案,查處了賣淫場所,解救了被騙少女。如果小張不聲不響,不僅強迫賣淫繼續存在,還會有更多女孩陷入深淵,造成更多人間悲劇。就算有朝一日,警方打掉了這個魔窟,未必就會如此順利,付出成本可能更大。一個是:小張立功依然被拘,在他來說,這不啻是一次“自殺”式的冒險。不舉報,他的劣跡警方不知。而別人知道了自投羅網的結果,若再舉報,可能更會猶豫不決。有此案例,誰還敢義無反顧呀?所以,抑制良知複蘇,阻礙人性回歸,增大社會管理難度,不是沒有可能的後果。
  西方人說,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中國農民說,茄子一行,豇豆一行。也就是說一碼歸一碼,該咋樣就咋樣。這才是務實和正確的做法。既然看到這件事情中小張有良心發現和見義勇為的一面,有立功的表現,就應該對見義勇為進行表彰。至於嫖娼,《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該法第66條)。可見拘留5日或者罰款500,也有可以選擇的尺度。
  總之,要看到處罰的社會影響,要弄懂立法的本義初衷。幾位法律專家都認為此案“處罰得還是重了”,恐怕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文/雷鐘哲  (原標題:立功被拘,茄子、豇豆應該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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