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3月17日訊 記者 張維 民政部社會工作司司長王金華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社會工作立法是推進社會工作有序健康發展的保障,但目前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制定統一的社會工作法的條件尚不成熟。
  在今天民政部召開的2014年國際社工日主題宣傳活動新聞通氣會上,記者註意到,推進社會工作的政策創製,是民政部今年社會工作的要點。其中包括研究起草《社會工作者管理條例》建議稿,協調出台《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和《關於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設置的意見》,協調製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辦法》等。
  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救助的政策措施,也在制度建設範疇之內。王金華表示,將吸納借鑒國(境)外救助社會工作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發展成果,及時將《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關於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方面的要求,轉化為可操作、可落實的政策措施與標準規範,研究明確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領域、方式、路徑與保障,研究提出社會工作者引領志願者參與社會救助的有關要求。
  在社會工作日益得到重視的今天,我國的社會工作立法何時能夠出台?對此,王金華坦言,社會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政府的相關責任、民辦機構如何介入等均需要法律明確。但是,因為我國社會工作實踐起步於2006年,發展時間尚短,介入領域有限,主要在傳統的民政領域,如社區、救災、社會福利等,對其還未達成社會共識。在發展和組織培育社工機構及形成社會認同都需要一段時間的背景下,還難以馬上制定統一的社會工作法。但是,加快社會工作的立法進程,也是需要迫切進行的。
  王金華指出,社會工作立法可以分兩步走:第一,在社工已經介入且作用發揮比較明顯的領域如抗震救災等,可以在一些專門法律中將社工納入,如目前正在制定的慈善法就在考慮為社工留一席之地。第二,在各方麵條件成熟後,制定統一的法律是必然的,將根據實踐加快推進社工立法。
  據瞭解,民政部在所考察和研究的41個國家和地區中,已有24個國家及我國香港、臺灣地區制定了社會工作立法。如,美國制定了《社會工作實踐示範法》,法國、加拿大制定了《社會工作和社會服務法》,奧地利制定了《社會工作人員法》,日本制定了《社會福祉士及護理福祉法》,菲律賓制定了《社會工作法》,新西蘭制定了《社會工作者註冊法》,我國香港製定了《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臺灣制定了《社會工作師法》。同時,這些國家和地區還制定了社會工作者專業倫理和職業道德守則。  (原標題:民政部:分兩步走先引入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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